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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试分析法条所涉及的问题。(北大2
《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试分析法条所涉及的问题。(北大2
admin
2014-12-08
42
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试分析法条所涉及的问题。(北大2012年研)
选项
答案
(1)上述法条的定位《刑事诉讼法》第227条是关于二审中发现一审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对于违反法定程序的一审判决,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本条的立法特点 本条列举了几种司法实践中比较典型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对于明确列举的情况,一旦发现,就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同时,本条还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对于其他违反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判决的,也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兜底条款的适用条件是可能影响公正判决的。 (3)本条所列情况的分析 ①关于“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理解。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公平和公正,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原则上要公开。只有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原则上不公开)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其他案件都必须公开审理,否则就是违反公开审判制度。 ②关于“违反回避制度”的理解。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为了保证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能够秉公执法,我国确立了回避制度。凡是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依申请或主动回避,否则就是违反法定程序。 ③关于“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理解。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被告人和被害人,他们的诉讼权利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前提,因而剥夺或限制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就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换言之,如果没有影响公正的判决,原则上不再发回重审。 ④“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理解。一审当中的审判组织包含独任制和合议庭,法律对于审判组织的组成以及适用范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审判组成不合法无法保证判决的公正性。 ⑤“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的理解。除了明确列举的事项之外,只要出现了违反法定程序,并且可能影响公正的判决,就应当适用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4)本条的适用规则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存在本条规定的情况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里“应当”也就是“必须”不允许例外。二审法院应当使用“裁定”而不是“判决”。 (5)本条规定的意义 ①按照程序法治的理念,正当的法律程序不仅有利于实体法的正确实施,而且其本身就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刑事诉讼涉及到被告人、被害人和社会的重大利益,因而刑事诉讼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对于强化一审法院的程序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助于促使一审法院更好的遵守刑事诉讼程序。 ②《刑事诉讼法》第227条,扩展了二审法院的监督范围。二审法院在审判中不仅要监督一审法院实体的合法性,而且要监督其程序的合法性,从而加强了二审法院的监督权。当然,这也是为二审法院确立的监督职责,要求二审法院在二审中监督一审法院的程序合法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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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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