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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
admin
2012-12-22
34
问题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甲将精神病人丙打成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B、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不法”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而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其客观侵害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故只能进行紧急避险
C、甲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因为甲当时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自己的法益
D、甲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甲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精神病人丙的行为客观上阻止了甲的不法行为,甲不得针对丙再进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答案
A
解析
选项A中,对于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能够进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对“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的防卫,这里的不法侵害应当理解为客观的不法行为。只要是客观的不法行为,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犯罪故意,有无责任,他人都可以对此注行正当防卫。
选项B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硷必须针对不法行为人以外的无辜的第三人实施,而丙正是实施不法行为者,因此甲反抗丙的伤害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
选项C中,甲的行为不属于自救行为。只有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实施的行为才有可能构成自救行为。甲反击丙的行为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实施的,因此不属于自救行为。
选项D中,甲当时并没有在进行不法侵害,他只是在寻找抢劫目标,因此丙的行为是一种客观上的侵害行为,而不是正当防卫行为。如果甲正在砍杀路人,丙的行为倒有可能构成偶然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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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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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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