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 华科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建筑)于1996年由华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集团)独家发起设立,于2001年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华科建筑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市政水利水电建筑、专业工程及高速公路、桥梁、机场、输电线路等其他建筑

admin2015-07-16  24

问题 资料(一)
    华科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建筑)于1996年由华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集团)独家发起设立,于2001年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华科建筑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市政水利水电建筑、专业工程及高速公路、桥梁、机场、输电线路等其他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及承包,同时经营上述工程所需的部分材料、设备的出口,向境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的劳务人员,并在境外承接同类工程。
    华科建筑由公司本部、水泥厂、建材厂、门窗厂等15个非独立核算单位组成;截至2014年12月31日,纳入华科建筑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有20家,每家子公司均下设若干工程项目部单独建账进行核算。华科建筑的工程分布在全国二线及以上城市以及亚洲地区部分国家,系国内大型施工企业之一。
    华科建筑2014年度承接某省市新工程项目,该新工程项目的后期运转对节能环保、污水净化要求较高,华科建筑2014年为满足该项目特殊要求,对功能设计、技术研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该项目工期较紧,区域分布较广。针对该工程项目的建造,华科建筑获得了大额的政府补助。
    为了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业绩考核,2014年初华科建筑董事会决定将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的奖金与完成的工作量以及营业利润直接挂钩。
    华科建筑工程项目较多,各类工程所需材料繁杂,存货核算相对复杂。公司在设置了自动化控制后,负责存货会计核算的会计入员张某刚入职2个月,在日常工作中时常出错,经常找其他会计入员帮助处理其遗留的问题。
    华科建筑建造合同的相关会计政策为: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2)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应在其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2014年初,华科建筑与中建公司签订了固定造价合同,承建一条高速公路,工程已于1月底开工,2014年第四季度,因价格因素影响,预计总成本将出现大幅度的上升,上升后的金额高于原先确定的造价总金额。华科建筑财务人员未考虑预计总成本增加的影响。
    华科建筑工程所需原材料的生产、销售由华威集团负责管理。华科建筑根据华威集团下发的计划组织生产,内销所产材料给华威集团及华科建筑的子公司,内销交易频繁,且金额巨大。
    2014年华科建筑高级公关营销管理人员发生重大离职变动,导致政府工程客户群的流失。
    华科建筑2014年9月份收到法院的传票,受到万信公司的起诉,万信公司声称华科建筑为其建造的输电线路存在问题,造成事故的原因就是该问题导致的,要求华科建筑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为150万元,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律师的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80%,最有可能的赔偿金额为100万元(含诉讼费2万元)。华科建筑认为该项诉讼尚未定案,待定案时再做处理。
    为了搞活企业经济,允许各部门经理开支一定比例的业务费用,对这部分费用的使用范围华科建筑董事会无明确规定,也无其他约束监督机制。
    机场线路改造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为了提高承建机场线路技术改造水平,华科建筑于2014年初开始研发线路改造新技术,研发期间发生总支出500万元,期末达到预定用途,华科建筑将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转入无形资产,作为其入账价值。
    2014年初,华科建筑对X5工程项目管理软件进行升级,同时新购入与升级后的系统配套的财务软件,自动进行项目核算。
    资料(二)
    在审计华科建筑相关金融资产时,审计项目组成员注意到以下事项:
    (1)华科建筑2014年4月20日购进某公司股票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6月30日确认该股票的公允价值波动;7月25日将该股票全部出售。华科建筑将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处置时的投资收益。
    (2)华科建筑于2013年7月1日从证券交易所购入信业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购入后,华科建筑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3年12月31日,股票价格略微下降。2014年12月31日,由于信业公司发生财务困难,导致二级市场股票价值出现严重持续性下跌。2014年12月31日,华科建筑将当年下降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华科建筑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时,首先根据应收账款的年末余额,将应收账款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和单项金额不重大两部分。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账款,则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不同组合,并对不同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4)2014年,华科建筑将几笔未到期的应收账款打包出售给银行。出售合同规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处置后,华科建筑冲销了“应收账款”。
    资料(三)
    华科建筑系哲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4年11月1日,哲明会计师事务所与华科建筑续签了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哲明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合伙人赵爽担任华科建筑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时遇到以下事项:
    (1)华科建筑审计项目合伙人赵爽的妻子在华威集团担任财务总监。
    (2)2014年下半年,审计项目组成员冯乐通过银行按揭,花费260万元购买华科建筑出售的一套商品房。
    (3)赵爽的女儿即将毕业,拟加入华科建筑的全资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
    (4)2014年10月下旬日,华科建筑收购海庆公司30%的股权,海庆公司成为华科建筑的重要联营公司。审计项目组现场负责人陈伟在收购生效日前5天得知其妻子持有海庆公司价值1.2万元的债券,陈伟妻子承诺在收购生效日后三个月内出售该债券。
资料(四)
    (1)2013年3月15日,华科建筑与某政府机构签订了一项同定造价合同。合同约定:华科建筑为某政府机构建造办公楼,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华科建筑预计该办公楼的总成本为7100万元。工程于2013年4月1日开工,至2013年12月31日累计实际发生成本2130万元,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4970万元。由于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2014年度实际发生成本4170万元,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2700万元。华科建筑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华科建筑2014年确认合同收入3200万元、合同费用4170万元、合同毛利-970万元。
    (2)中泰公司和金昌公司是华科建筑的全资子公司,2014年12月10日,中泰公司以5000元银行存款从华科建筑购买金昌公司全部股权,金昌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金额为45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800万元。当日办理完股权过户手续。
    中泰公司按照公允价值4800万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银行存款之间的差额200万元确认商誉。
    (3)2013年1月1日,华科建筑向其2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20万份股票期权,这些职员从2013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4元每股的价格购买20万份华科建筑的股票,从而获益。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5元。2013年末,有2名职员离开华科建筑,华科建筑估计未来有2名职员离开;2014年末,有1名职员离开华科建筑,华科建筑估计未来没有职员离开;同时股东会决定将原授予20万份股票期权修改为10万份,并以现金补偿尚未离职的管理人员3000万元。
    2014年度华科建筑该项股权激励计划确认的有关费用为1700万元。
    (4)2014年10月8日,华科建筑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了一项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约定在2015年1月20日,以每件200元的价格向外贸公司销售20万件A建材材料,截至12月31日华科建筑已经将产品全部生产完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实际的生产成本为每件205元,交货前经查发现与外贸商规定的型号有一些微小的差别但是不影响正常的使用,外贸公司要求减少价款50万元,由于该批材料是专门为外贸商定做的,故难以在市场上自行销售,经协商双方决定继续执行合同。针对华科建筑的上述未执行完毕的合同,华科建筑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重大事项”中进行了披露,但未进行其他任何账务处理。
    (5)华科建筑针对水利建筑工程研究一项新技术,2014年1月至4月发生的各项研究、调查、试验等费用100万元,2014年5月至12月初发生材料、人工等各项支出360万元(均满足资本化条件),2014年4月末,华科建筑证实该项新技术必然开发成功,并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标准。2014年末该项新技术完成,并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华科建筑在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研发支出46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
    (6)华科建筑2014年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建筑材料20万吨,每吨售价高于同类材料6000元,满5年后分3次等额退还给购货方部分价款。华科建筑按照销售价格扣除未来期间退还价款后的余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7)华科建筑与正泰公司签订铝合金门窗销售合同,合同协议规定,在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的同时由华科建筑提供相应的安装劳务。铝合金门窗价款1000万元,安装价款120万元。华科建筑认为,虽然其分别核算了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的销售额和安装劳务的营业额,但铝合金的销售和安装属于一体化业务,应按照销售与安装总价款计算增值税。
资料(五)
    现场负责人徐琳复核部分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底稿时,注意到如下事项:
    (1)应收工程款发函20份,发函金额占期末应收工程款金额的35%,收到回函15份,确认的金额为43986万元,占期末应收工程款的17%;审计项目组成员李欢对未发函及未回函的应收工程款采用替代程序,即检查了应收工程款发生额的会计凭证。
    (2)在制定审计计划时,李丹认为仅需要对内部控制发生变化的相关控制执行有限的评价和测试,其他的直接依赖华科建筑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所实施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测试结果,以减少华科建筑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内部控制测试工作量。
    (3)在对存货检查的过程中,李静注册会计师发现2个样本项目存在盘点错误,要求华科建筑在盘点记录中更正了该项错误。李静注册会计师认为该错误在数量和金额方面均不重要,得出检查结果满意的结论,未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4)为顺利监盘库存现金,韩明注册会计师在监盘前一天通知华科建筑出纳人员做好监盘准备。监盘时,出纳人员和韩明同时在场,会计主管人员因参加公司重要会议,未参与盘点过程。为保证盘点结果准确无误,韩明注册会计师当场盘点现金,在与现金日记账核对后填写“库存现金监盘表”,并亲自签字后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资料(六)
    华科建筑2014年与投资有关的业务如下:
    (1)2014年6月30日华科建筑在出售天河公司40%的股权后,华科建筑对天河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20%。2014年6月30日剩余2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21000万元,天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54500万元。华科建筑持有天河公司股权的具体资料如下:
    2012年1月1日,华科建筑对天河公司投资,取得天河公司60%的股权,投资成本为46500万元,天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1000万元(其中包含一项甲存货评估增值1000万元)。华科建筑与天河公司形成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2014年6月30日,华科建筑将其持有的对天河公司40%的股权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41000万元。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天河公司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天河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增加1500万元,该期间天河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购买日甲存货已全部对外部第三方销售。
    (2)2014年11月末,华科建筑以现金8000万元收购了万泰公司40%的股权(此前不具有关联方关系),成为万泰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他股东对万泰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0%、15%、15%。
    万泰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构成,其中,华科建筑有权委派6名董事,其余股东委派的董事人数为3名、1名、1名,公司董事会决议需要经半数董事表决通过。万泰公司章程同时规定,第一大股东华科建筑有权否决董事会决议。
    2014年华科建筑取得万泰公司股权后,向万泰公司委派了4名董事,其余股东委派的董事人数为3名、1名、1名,共计9名董事。
    资料(七)
    (1)华科建筑2014年初承包万泉公司的一项建筑工程,根据合同规定,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12月末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由于提前完工,万泉公司给予华科建筑40万元奖励款。财务总监希望赵爽就华科建筑向万泉公司提供建筑劳务营业税的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2)信达公司连年亏损,从2013年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连续亏损累计1800万元,华科建筑为了实现战略目标,2014年1月,双方谈判达成重组合并信达公司的方案,华科建筑通过发行股票500万股,股价10元/股,另外支付信达公司股东800万元人民币,100%合并该公司,经测算,股权收购和股权支付额均符合特殊税务处理的丽个比例,取得股权的股东,约定3年内不转让股权。财务总监希望赵爽就华科建筑该项重组中,信达公司的亏损适用哪些税务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3)华科建筑根据董事会会议关于裁员的规定,计划和本公司销售部20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施“N+2”补偿。财务总监希望赵爽就辞退福利的计量以及个人所得税征收提出分析意见。
    (4)华科建筑拟于2015年对多年前开发的一栋办公楼(该项办公楼未足额提取折旧)进行改扩建,财务总监希望赵爽就固定资产改扩建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要求:
针对资料(四)事项(5),分析华科建筑发生的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研发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选项

答案 (1)华科建筑发生的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不恰当。2014年1至4月发生的各项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该费用化。因为在2014年4月末,华科建筑证实该项新技术必然开发成功,并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标准,所以2014年1至4月属于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全部费用化。针对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应予资本化,即应将研发支出360万计入无形资产。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加计扣除规定,企业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规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华科建筑研究阶段发生的研究费用100万元在2014年按照150万元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开发阶段发生的360万元支出均满足资本化条件,形成无形资产,按照360万元的150%在税前摊销扣除。 【English Answers】 (1)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R&D expenditLire for the Hua Ke Construction is not appropriate,From the January to April 2014,the expenditure is not meet conditions of capitalization,which needs to be experlsed.BecaLlse at the end of April,Hua Ke Construction confirms that this technology will be develop successfully,and meets intangi ble assets confirmation standards,Therefore,from January to April 2014,it belongs to research phase,the expenditure incurred does not meet the reorganization requirement,it should be expensed,For the development phase,the expenditure shall be capitalized if capitalization requirements are met,i.e.$3.6miliion should be recorded into intangible assets。 (2)According to corporation income tax law,for the enterprise research fee which is recorded into the profit and loss but formed the intangible asset,in the basis of deduction provision,the 50%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fee should be deducted;forming the intangible assets,amortizing based on 150%of intangible assets before tax.Expect the rules which are regulated,the amortization period cannot be below 10 years.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fee of Hua Ke Construction,which is 1 million,needs to be deducted from the current taxable income from the 1.5 million Yuan.3.6 mill ion Yuan incurred in the research phase meets the capitalization requirements,forms the intangible assets,amortizing 150 % of 3.6 million Yuan before tax.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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