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下列房产可免征房产税的是(  )。

admin2010-01-21  23

问题 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下列房产可免征房产税的是(  )。

选项 A、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B、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
C、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D、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
E、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下列房产可免征房产税。
(1)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损毁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此前已征收税款不予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4)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5)自2004年7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
(6)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7)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地下人防设施的房屋暂不征收房产税。
(8)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0)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11)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房屋;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返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12)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但尚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账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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