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万元,增值税为18.7万元。协议规定,甲企业应在2010年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

admin2010-04-18  49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万元,增值税为18.7万元。协议规定,甲企业应在2010年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20.4万元,假如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至2010年6月30日,甲公司因该项业务确认的负债余额为(  )万元。

选项 A、114
B、132.7
C、128.7
D、99.6

答案B

解析 2010年6月30日,“其他应付款”账户的账面余额=110+(120-110)/5×2=114(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金额为18.7万元,故负债余额=114+18.7=13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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