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法中,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 )。

admin2019-05-31  27

问题 在民事诉讼法中,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    )。

选项 A、发回重审的案件
B、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C、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D、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答案A,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共同派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A、D项正确。第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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