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丙公司以其所有的办公大楼设定抵押,丁公司则作为保证人在合同上签章。借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乙银行于2012年3月1日向甲公司发出催款函,要求

admin2013-03-24  29

问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丙公司以其所有的办公大楼设定抵押,丁公司则作为保证人在合同上签章。借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乙银行于2012年3月1日向甲公司发出催款函,要求其偿还贷款本息无果,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3月15日,主管税务机关查实甲公司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偷税30万元,遂对甲公司作出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罚款100万元的处罚决定。2012年4月1日,甲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收到甲公司职工王某的举报,声称甲公司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时强行收取200元的工作服押金。经劳动行政部门调查,情况属实。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对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B、甲公司对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C、甲公司仅对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D、甲公司仅对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答案A,D

解析 (1)选项AB: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属于征税行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选项CD:罚款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而非“征税行为”),行政相对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s9o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