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向税务机关申报: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130.8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179.5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3.2万元。在对该企业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时,税务机关发现如下问题: (1)实际扣除的“三项经费”比税法规定标准超

admin2018-09-12  20

问题 某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向税务机关申报: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130.8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179.5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3.2万元。在对该企业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时,税务机关发现如下问题:
(1)实际扣除的“三项经费”比税法规定标准超支59万元。
(2)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74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
(3)将违法经营罚款25万元、税收滞纳金0.3万元列人营业外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4)2017年6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l台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租赁期10个月,租赁费15万元,该企业未分期摊销这笔租赁费,而是一次性列入2017年度管理费用中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该企业2017年度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选项

答案该企业2017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1130.8+59+74+25+0.3+15÷10×3)×25%=323.4(万元)。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323.4-179.5=143.9(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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