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8-4所示,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见表8-16,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问题] 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方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

admin2010-11-22  31

问题 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8-4所示,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见表8-16,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问题]
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方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在H、L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400m的道路延长至600m。请问该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为多少周(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

选项

答案道路延长到600m时,工作H和L的持续时间为 [*] 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无影响。 理由:用标号法确定道路延长到600m时的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可知,关键线路仍然是 A—C—G—J—M,所以不影响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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