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甲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000元,租期未定。签订合同时,预收租金6000元,双方已按定额贴花。11月底合同解除,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补交租金9000元。甲公司11月份应补缴印花税( )元。

admin2021-12-06  35

问题 2010年7月,甲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000元,租期未定。签订合同时,预收租金6000元,双方已按定额贴花。11月底合同解除,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补交租金9000元。甲公司11月份应补缴印花税(    )元。

选项 A、8.5元
B、9元
C、10元
D、12.5元

答案C

解析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应补缴印花税=(6000+9000)×1‰-5=10(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mi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