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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于1991年7月14日驾驶“蓝江04号”轮在我国领海运输“三菱”牌空调机1216台。“乐声”牌空调机70台,“卡西欧”中英文打字机2台,“爱华”牌激光视盘放像机10台,对讲机10台,“佳能”复印机126台、“粒粒橙”饮料5988箱,14寸彩色显示器23
陈某于1991年7月14日驾驶“蓝江04号”轮在我国领海运输“三菱”牌空调机1216台。“乐声”牌空调机70台,“卡西欧”中英文打字机2台,“爱华”牌激光视盘放像机10台,对讲机10台,“佳能”复印机126台、“粒粒橙”饮料5988箱,14寸彩色显示器23
admin
2014-02-27
20
问题
陈某于1991年7月14日驾驶“蓝江04号”轮在我国领海运输“三菱”牌空调机1216台。“乐声”牌空调机70台,“卡西欧”中英文打字机2台,“爱华”牌激光视盘放像机10台,对讲机10台,“佳能”复印机126台、“粒粒橙”饮料5988箱,14寸彩色显示器230台,“健伍”音响2台等我国限制进口的货物,被湛江海关查获。1991年8月12日,湛江海关作出(91)湛关查字076号处罚通知书,认定陈某运输的以上货物无合法证明,以运往越南海防为名,实际准备运往我国广西北海和广西钦州沙井交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决定全部没收上述走私物品。香港昆利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利公司)、晶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泽公司)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湛江海关(以下简称湛江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其是被没收财物的所有权人,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昆利公司与晶泽公司虽然并非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当事入,仍具有原告资格
B、昆利公司与晶泽公司应当向湛江海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昆利公司与晶泽公司应当向湛江海关所在地的中级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昆利公司与晶泽公司如果选择申请复议的话,只能向上一级海关申请
答案
A,D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二公司虽然并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对人,但持有提单,提单是货物所有权有效凭证,具有原告资格,A项说法正确。根据该解释第6条第2款和《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1)项的规定,海事法院作为专门法院不具有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项中关于级别管辖、C项中关于海事法院管法的判断是错误的。另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海关属于全国范围内垂直管理,选择复议只能以上一级海关为行政复议机关,D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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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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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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