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公司)由李某、赵某和刘某出资组成,出资比例分别为70%、 25%、5%。由于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问题,由股东申请,人民法院裁定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

admin2013-10-26  31

问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公司)由李某、赵某和刘某出资组成,出资比例分别为70%、 25%、5%。由于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问题,由股东申请,人民法院裁定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将公司解散事项分别通知了公司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债权人乙公司在甲公司通知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了债权,债权为:甲公司欠乙公司6个月后到期的货款38万元。4个月后,甲公司清偿终结,办理了注销登记。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选项 A、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股东及有关专业人员
B、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
C、甲公司的全股东
D、国家授权的投资的机构确定的人员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清算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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