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足》杂志社辩称,乙散文首先发表于国外,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且《远足》杂志在译文上已署名乙,尊重了作者人身权,杂志社只需向译者甲付款即可。此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远足》杂志社是否构成侵权?如构成侵犯了原作者什么权利?

admin2008-12-16  39

问题 《远足》杂志社辩称,乙散文首先发表于国外,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且《远足》杂志在译文上已署名乙,尊重了作者人身权,杂志社只需向译者甲付款即可。此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远足》杂志社是否构成侵权?如构成侵犯了原作者什么权利?

选项

答案《远足》杂志社未经作者同意擅自请人翻译乙的作品,属于侵犯乙的翻译权。此翻译的作品为演绎作品,演绎作品是指在他人作品的基础上,通过重新创作或改编而形成的作品。《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晶的著作权。”其中翻译是指将一种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远足》杂志社没有经过乙的许可请甲翻译其作品,侵犯了乙的翻译权,应向译者付酬还应向原作者乙付酬。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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