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应当对收购人或其控股股东的下列( )人员给予警告。 Ⅰ.法定代表人 Ⅱ.稽核部门负责人 Ⅲ.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Ⅳ.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admin2018-10-21  22

问题 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应当对收购人或其控股股东的下列(    )人员给予警告。
Ⅰ.法定代表人
Ⅱ.稽核部门负责人
Ⅲ.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Ⅳ.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选项 A、Ⅲ、Ⅳ
B、Ⅱ、Ⅲ
C、Ⅰ、Ⅱ、Ⅳ
D、Ⅰ、Ⅱ、Ⅲ

答案A

解析 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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