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甲国欲对在各国管辖以外的某海底进行资源开采,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09-01-19  25

问题 甲国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甲国欲对在各国管辖以外的某海底进行资源开采,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国可以对该海底的资源主张或行使主权及主权权利
B、甲国可以将该海底的任何部分据为已有
C、该海底内的资源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人类行使开发权
D、甲国在该海底的进行资源开采需要遵循公海海底的开发制度

答案4

解析 本题考查了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及开发制度。选项A、B涉及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国际海底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及其底土。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任何国家不应对区域内的任何部分或其资源主张或行使主权或主权权利;任何国家或自然人或法人也不得将区域的任何部分据为已有;区域的法律地位不影响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因此甲国不得对该海底内的资源主张或行使主权及主权权利,也不得将任何部分据为己有,所以A、B项表述错误。选项C、D涉及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国际海底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人类行使并且该权利不得让渡;在区域内进行资源开发应为全人类的福利而进行,不论各国地理位置如何,也不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并应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和仍未取得独立或其他自治地位的人民的利益和需要,并且管理局应在无歧视的基础上公平分享因区域内的活动取得的财政及其他经济利益;目前在区域内进行资源开采采取“平行开发制”,即区域的开发一方面由海底管理局企业部进行,另一方面由缔约国有效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与管理局以合作的方式进行。因此本题中,该海底区域内的资源的一切权利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甲国进行资源开采应遵循“平行开发制”而非“公海海底的开发制度”。所以C项表述正确,D项表述错误。综上所述,C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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