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A市甲区的家居公司与位于B市乙区的集美公司签订了一份木质家具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一年内集美公司分三次向家居公司提供木质家具,双方在集美公司位于B市丙区的仓库交付木质家具。集美公司向家居公司交付两批家具后,家居公司发现两批家具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开裂等质量问

admin2014-10-16  25

问题 位于A市甲区的家居公司与位于B市乙区的集美公司签订了一份木质家具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一年内集美公司分三次向家居公司提供木质家具,双方在集美公司位于B市丙区的仓库交付木质家具。集美公司向家居公司交付两批家具后,家居公司发现两批家具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开裂等质量问题,与集美公司多次交涉未果,家居公司拒付家具款。家居公司为了防止异地诉讼的不便,伪造了一份集美公司同意在A市甲区家居公司仓库交货的传真,并据此向A市甲区法院起诉,要求集美公司退换开裂家具并支付20万元违约金。甲区法院受理案件后,集美公司应诉并提交了答辩状。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庭外和解时,集美公司认可家具存在开裂的现象,但仅同意修补家具而不同意退换家具,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开庭审理时,集美公司提出家具开裂是因为家居公司存放家具的仓库过于潮湿所致,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甲区法院依据集美公司对家具开裂的认可判决责令集美公司退换开裂家具,并支付20万违约金。
    集美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并提出要求家居公司支付拖欠的家具款50万元的请求。A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家具开裂的原因无法确定,判决驳回集美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而未处理集美公司提出的支付家具款的请求。判决生效后,集美公司得知A市中级法院负责二审审理的审判长是家居公司代理律师的大学同寝室同学。
    请结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请对家居公司在诉讼中伪造集美公司同意在A市甲区家居公司仓库交货传真的行为进行分析,并评价所涉及的相关制度。

选项

答案家居公司在诉讼中伪造集美公司同意在A市甲区家居公司仓库交货传真的行为是为了规避法定管辖而恶意制造管辖的连结点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13条所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然而,由于现行民事诉讼法仅仅原则性地规定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而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具体表现及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则未作出相应的规定,致使诚实信用原则空洞化,难以真正起到制约当事人不当诉讼行为的作用。此外,该行为也属于伪造证据,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对此,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行为的情节轻重对其罚款、拘留。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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