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某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李某、周某二人于2010年7月违法超生第二胎,作出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12万元,逾期不缴纳每月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决定。二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81题)

admin2014-11-19  23

问题 2012年9月,某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李某、周某二人于2010年7月违法超生第二胎,作出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12万元,逾期不缴纳每月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决定。二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81题)

选项 A、加处的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12万元
B、本案为共同诉讼
C、二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0年7月,到2012年9月已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究责任的期限,故决定违法
D、法院不能作出允许少缴或免缴社会抚养费的变更判决

答案A,B,D

解析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5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因此本案中计划生育委员会向李某、周某收取滞纳金,不得超过之前的金钱给付义务12万元的数额。选项A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又根据《行政诉讼若干解释》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二)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本案中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李某、周某均进行了处罚,二人起诉也针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是共同诉讼,选项B正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而本案中李某和周某的行为有持续状态,因此并不受行政处罚“2年”追溯时效的限制,选项C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因此变更判决的适用仅限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案件”。即只有行政处罚案件才适用变更判决;且只有“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才能判决变更,所谓“显失公正”,是指行政处罚虽然不违法,但明显的不公正。本案中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李某、周某二人于2010年7月违法超生第二胎,作出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12万元的决定,属于行政征收行为而非行政处罚,因此法院不能作出允许少缴或免缴社会抚养费的变更判决,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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