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内审部门在审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16年度财务报表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质疑: (1)2×16年6月2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土地经营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从丙公司租入一块土地用于建设销售中心;该土地租赁期限为20

admin2017-11-06  42

问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内审部门在审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16年度财务报表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质疑:
    (1)2×16年6月2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土地经营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从丙公司租入一块土地用于建设销售中心;该土地租赁期限为20年,自2×16年7月1日开始,年租金固定为222万元(含增值税22万元),以后年度不再调整,甲公司于租赁期开始日一次性支付20年租金4440万元(含增值税440万元),2×16年7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租金4440万元,假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甲公司开具了金额为44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无形资产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0
    贷:银行存款   4440
借:销售费用    100
    贷:累计摊销    100
    (2)2×16年8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销售最近开发的C商品2000件,售价(不含增值税)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甲公司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所售C商品交付丁公司,丁公司于收到C商品当日支付全部款项;丁公司有权于收到C商品之日起6个月内无条件退还C商品,2×16年8月5日,甲公司将2000件C商品交付丁公司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收到丁公司支付的款项1170万元。该批C商品的成本为8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由于C商品系初次销售,甲公司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
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3)2×15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10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自行开发的10套房屋以每套333万元(含增值税33万元)的优惠价格销售给10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自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必须在甲公司工作5年,如果在工作未满5年的情况下离职,需根据服务期限补交款项。2×16年6月25日,甲公司收到10名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款项3330万元。2×16年6月30日,甲公司与10名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完毕上述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上述房屋成本为每套210万元,市场价格(计税价)为每套444万元(含增值税44万元)。
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3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3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100
    贷:开发产品    2100
    (4)甲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乙公司,从事公路的建设和经营,2×16年3月5日,甲公司(合同投资方)、乙公司(项目公司)与某地政府(合同授予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该政府将一条公路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甲公司。协议约定,甲公司采用建设一经营一移交方式进行公路的建设和经营,建设期3年,经营期30年;建设期内,甲公司按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建设公路,所需资金自行筹集;公路建造完成后,甲公司负责运行和维护,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通行费;经营期满后,甲公司应按协议约定的性能和状态将公路无偿移交给政府,项目运行中,建造及运营,维护均由乙公司实际执行。
    乙公司采用自行建造的方式建造公路,截至2×16年12月31日,累计实际发生建造成本40000万元(其中:原材料26000万元,职工薪酬6000万元,机械作业8000万元),预计完成建造尚需发生成本120000万元,乙公司预计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为项目建造成本加上10%的利润。
乙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工程施工    40000
    贷:原材料    26000
    应付职工薪酬    6000
    累计折旧 8000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所涉及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不动产经营租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除增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资料(4),判断乙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如果乙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编制更正乙公司2×16年度财务报表的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乙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该项业务为BOT业务,建造期间乙公司应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和费用。建造合同收入按照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开发支出。 完工百分比=40000÷(40000+20000)×100%=25%; 乙公司应确认合同费用=(40000+120000)×25%=40000(万元); 乙公司应确认合同收入=40000×(1+10%)=44000(万元)。 更正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4000 无形资产 48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840 借:无形资产 44000 贷:工程结算 4400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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