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P银行为付款人,甲公司在该支票上记载了“违约金5万元”的字样。甲公司在该支票上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但授权乙公司补记。 乙公司在支票上补记自己为收款人后,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2017年3月2

admin2019-11-29  17

问题 2016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P银行为付款人,甲公司在该支票上记载了“违约金5万元”的字样。甲公司在该支票上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但授权乙公司补记。
乙公司在支票上补记自己为收款人后,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向P银行提示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该支票在未补记收款人名称时(      )。

选项 A、支票无效
B、不得交付给收款人
C、不得背书转让
D、不得提示付款

答案CD

解析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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