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10年第22题)

admin2013-09-05  18

问题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10年第22题)

选项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答案C

解析 《地方组织法》第4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因此,选项A不正确。第30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可见,此条规定不适用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级人大常委会,因此,选项B说法不正确。第31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因此,选项C说法正确。《地方组织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第13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团决定。”因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选项D说法不正确。所以,本题应当选择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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