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请吉祥搬家公司为其搬家。在搬家的过程中,其手机一部被公司员工甲偷走,李某的电视机被公司员工乙和丙在搬的过程中摔坏,为此,李某与此二人发生争执,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将一盆花碰落砸伤了过路的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3-08-14  34

问题 李某请吉祥搬家公司为其搬家。在搬家的过程中,其手机一部被公司员工甲偷走,李某的电视机被公司员工乙和丙在搬的过程中摔坏,为此,李某与此二人发生争执,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将一盆花碰落砸伤了过路的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吉祥公司应当对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B、李某和乙丙争吵导致花盆碰落砸伤丁的行为是共同危险行为,各自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C、吉祥公司应当承担李某手机丢失的责任,因为手机被偷的风险是公司带来的,公司应当对这种风险负责
D、吉祥公司不承担李某丢失手机的责任,因为甲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

答案A,D

解析 李某与吉祥公司有一个合同关系,由于吉祥公司雇员的行为导致该合同没有完全履行,公司应对雇员的职务行为负责,所以吉祥公司应负违约责任。吉祥公司在履行该合同中,派出甲乙丙三个雇员,其中乙丙在搬运中造成电视机摔坏,乙丙是职务行为,应由吉祥公司负责赔偿损失;雇员甲在搬家中偷走了手机,甲的行为超出了职务范围,不属于职务行为,而是个人盗窃行为,公司对甲的盗窃行为不负责任。李某与乙丙争吵中,不知是谁将一盆花碰下,砸伤路人丁,李某与乙丙三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了侵害他人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准确认定谁为加害人的情况。共同危险行为人负连带赔偿责任,而不是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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