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某市某区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投资7000 万元人民币开发商品住宅。甲公司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乙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被拆迁人李某就其房屋的性质与甲公司未能协商一致。该

admin2017-11-07  36

问题 2014年1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某市某区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投资7000 万元人民币开发商品住宅。甲公司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乙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被拆迁人李某就其房屋的性质与甲公司未能协商一致。该项目于2015年4月1日动工,由丙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承包施工。该区私营企业职工王某以抵押贷款方式,于2015年10月以8000元每平米的价格预购了一套60平米的住宅。该项目将于2016年3月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王某于2016年5月将该套住宅转让给他人,售房收入54万元。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在办理商品房预购手续时,王某(      )。

选项 A、可以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B、可以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所购房屋面积误差为5%
C、可以在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有权退房
D、应将商品房预售合同分别报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答案A,C

解析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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