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房屋区分所有的内容。

admin2017-08-18  29

问题 简述房屋区分所有的内容。

选项

答案房屋区分所有的内容包括以下两方面: (1)专有部分。即数人区分一建筑物而各有的那一部分。以此专有部分为客体的区分所有权,为各区分所有人单独所有,在性质上与一般所有权并无不同。但此项专有部分与同一建筑物上其他专有部分有密切的关系,彼此休戚相关,具有共同的利益。因此区分所有人就专有部分的使用、收益、处分,不得违反各区分所有人的共同利益。 (2)共有部分。即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同部分,即专有部分之外的建筑物的其他部分。如建筑物的支柱、屋顶、外墙等基本构造部分,建筑物的楼梯、走廊、电梯、自来水管、贮水塔、消防设备、大门等公用部分。另外,还有仅为部分区分所有人所共有的部分,如各楼层间之楼板、房屋之间的隔墙。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为相关区分所有人所共有,均不得分割。各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应按其目的加以使用。共有部分的修缮费以及其他负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所有部分的价值分担。 (3)成员权,也称管理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之一成员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各区分所有人可以依法成立一个自治性的管理团体组织,订立规约,管理日常事务,并解决因使用专有部分、共有部分而产生的纠纷。我国《物权法》第75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如果各区分所有人成立了管理团体组织(通常为业主大会),那么各个区分所有人应为团体成员,从而享有成员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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