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与乙想盗窃某厂仓库的钢材,乙的一个亲戚恰好在该厂工作,甲让乙设法配一把钥匙,乙将钥匙配好交给甲。某日晚,二人约好在仓库门口会合,但乙思前想后,觉得事情早晚会败露,最后没有如约前往。甲久等乙不来,只好自己用钥匙打开仓库大门,盗走钢材。几日后,甲将钢材卖出,
甲与乙想盗窃某厂仓库的钢材,乙的一个亲戚恰好在该厂工作,甲让乙设法配一把钥匙,乙将钥匙配好交给甲。某日晚,二人约好在仓库门口会合,但乙思前想后,觉得事情早晚会败露,最后没有如约前往。甲久等乙不来,只好自己用钥匙打开仓库大门,盗走钢材。几日后,甲将钢材卖出,
admin
2019-08-10
12
问题
甲与乙想盗窃某厂仓库的钢材,乙的一个亲戚恰好在该厂工作,甲让乙设法配一把钥匙,乙将钥匙配好交给甲。某日晚,二人约好在仓库门口会合,但乙思前想后,觉得事情早晚会败露,最后没有如约前往。甲久等乙不来,只好自己用钥匙打开仓库大门,盗走钢材。几日后,甲将钢材卖出,得赃款30 000元,甲分给乙10 000元,但乙拒绝接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乙是共同犯罪
B、甲的行为是盗窃既遂,乙的行为是犯罪中止
C、甲的行为是盗窃既遂,乙的行为是犯罪未遂
D、对甲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对乙应当按照中止犯的规定减轻处罚
答案
A
解析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退出或者放弃犯罪的,可以成立中止,但除必须具备犯罪中止的一般要件外,还必须具备“有效性”,即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如果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中止自己的行为,但其他共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时,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而应成立犯罪既遂。也就是说共同犯罪人要成立犯罪中止,不仅要中止自己的行为,还要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或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因为共同犯罪实行的是“一部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如果仅仅中止自己的行为,仍然要对整个犯罪承担责任,但其中止自己的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本题中,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甲、乙都是盗窃既遂。A为正确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Y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简述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
(2015年真题)甲在医院缴费单上加盖自己私刻的收费章,逃避支付妻子透析治疗费用1771余元。甲的行为()。
甲同意向乙赠与电视机一台,在电视机交付前,甲()
某解放军少校甲经常以禁闭部属的方式冻饿、打骂士兵,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甲的行为构成()。
下列债权中,不能转让给第三人的包括()。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标的物被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该5年的期间属于( )。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
《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试说明:在上题的案件中,火灾后,张某准备报案,但是
随机试题
人工流产不包括:
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根据冯.诺依曼提出的计算机结构体系,计算机硬件系统主要包括()。
2007年1月1日.张某正式人职A市的小马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工作。2015年1月1日,小马公司董事长突发疾病死亡,公司陷入财政危机,后一直未给张某发工资。张某多次催要未果后,以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与小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假设
关于地方人民政府,说法正确的是()。
供给规律说明:
下面关于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B、 C、 D、 C
设讨论f(x)在x=0处的可导性.
Whentheheartbreaksdown,itbeatsirregularlyornotatall.Abonecanchiporsnap.Butwhenthecomplexnetworkofneuron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