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诉乙合同违约,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认为乙不构成违约。甲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二审法院依法决定再审。在再审过程中,法院发现原一审过程中,应当追加丙为共同被告而未追加。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 )。
甲诉乙合同违约,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认为乙不构成违约。甲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二审法院依法决定再审。在再审过程中,法院发现原一审过程中,应当追加丙为共同被告而未追加。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4-14
29
问题
甲诉乙合同违约,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认为乙不构成违约。甲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二审法院依法决定再审。在再审过程中,法院发现原一审过程中,应当追加丙为共同被告而未追加。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予以调解
B、直接追加丙,继续审理
C、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发回重审
D、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答案
1,8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11条的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W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商代行政法规的内容。
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人。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对董事长产生及变更办法,章程未作规定。股东会议选举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为董事长。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
案情:鸿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从事生物医药研发。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丁,持股比例分别为37%、30%、19%、14%;甲为董事长,乙为总经理。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一直不错。2013年8月初,为进一步拓展市场、加强经营管
材料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
2008年1月15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晓朋诉朱嘉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朱嘉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还杨晓朋欠款1500元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10日之后,朱嘉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杨晓朋返还欠款。2008年3月,杨晓朋向对该案作一审
为了转变企业长期亏损的局面,市纺织厂(位于和平区)于2007年8月30日,以市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担保人向市河西区城市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合同在河西区签订,后纺织厂用贷款购买了一套德国产的纺织生产线。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息为9.6‰。
再审程序
甲某和乙某两人为战友,关系甚好。一日,两人密谋偷点东西,然后卖钱赌博。假设甲某是军装仓库的值班员,某日,甲某将100双皮鞋从仓库里偷偷提出,托乙某送到外地委托他人出售,此时,甲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一、单项选择题
为什么说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思想社会关系?
下列关于汇票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对教师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过程各环节的合乎教学规范化的要求,这属于()
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是
A.补中缓急B.健脾化湿C.养血敛阴D.养肝明目E.益气养血枸杞子除了有补肾益精的功效外,还能
(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需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增值税税率为17%,2006年至2010年对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投资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1)2006年11月1
应收账款的功能是指其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功能,一是增加销售,二是减少存货。()
供水管道某处发生破裂,裂口以一定速度向外涌水,涌出的水已经形成了一个水坑,供水公司需要将水坑里的水抽干才能修理坑底的管道,抽干这个水坑用6台抽水机需要抽45分钟,用10台抽水机需要抽25分钟,那么用16台抽水机需要多少分钟?()
甲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一购房合同,双方约定,如交房时房价下跌,买方可要求退房或要求卖方退还差价,该约定产生的债属于()。(2016一法专一19)
Title:CopyrightontheInternetOutline:thepresentstate,reasons,andsolutionsYoushouldwriteabout160—200words
地址解析协议的简称是()。
以下选项中,能用作用户标识符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