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交接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 )。

admin2011-01-19  32

问题 会计工作交接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      )。

选项 A、单位名称
B、交接日期
C、交接双发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
D、移交清册页数

答案A,B,C,D

解析 会计工作交接时,交接双发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VgV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