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某上市公司董事。2018年1月8日和22日,甲通过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以20元/股和21元/股的价格,先后买入本公司股票2万股和4万股。同年7月9日,甲以22元/股的价格将6万股全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中,应当归八该上市公

admin2022-12-06  26

问题 甲为某上市公司董事。2018年1月8日和22日,甲通过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以20元/股和21元/股的价格,先后买入本公司股票2万股和4万股。同年7月9日,甲以22元/股的价格将6万股全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中,应当归八该上市公司的金额是(    )。

选项 A、2万元
B、4万元
C、6万元
D、0元

答案B

解析 (1)2018年1月8日买入、7月9日卖出的2万股,已经超过了6个月,不构成短线交易;(2)1月22日买入、7月9日卖出的4万股,未超过6个月,构成短线交易,其收益=4×(22-21)=4(万元),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VGi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