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杂货铺,共有资产5万元,欠丁款项7万元;乙、丙无资产,甲另有个人资产2万元,甲欠戊个人债务2万元。此时债务的清偿顺序正确的是( )。

admin2017-01-17  33

问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杂货铺,共有资产5万元,欠丁款项7万元;乙、丙无资产,甲另有个人资产2万元,甲欠戊个人债务2万元。此时债务的清偿顺序正确的是(    )。

选项 A、先还
B、先还戊
C、丁、戊平均受偿
D、由甲决定先还丁或戊

答案B

解析 当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同时存在时,法律上的通常做法是:个人财产优先偿还个人债务,合伙财产优先偿还合伙债务。所以甲的个人财产先还戊。《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该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可知,甲、乙、丙三人应以其共有资产5万元偿还欠丁的债务,剩下的2万元由三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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