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某,因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该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对此提出的下列主张中,哪些是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 ( )

admin2010-06-25  38

问题 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某,因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该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对此提出的下列主张中,哪些是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 (    )

选项 A、李某在被宣告死亡之日视为退伙
B、李某在下落不明期间,不享受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C、李某的出资应当退还给李某的继承人,但应当扣除合伙企业债务中应由李某承担的份额
D、如果李某的继承人继承李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份额,则对于李某宣告死亡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李某的继承人须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合伙人被依法宜告死亡的,当然退伙。被宣告死亡日为退伙生效日。李某在下落不明期间并不丧失合伙人资格,所以仍然享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因此A正确,B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1条、第54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法继承人享有合伙人资格的同时,与其他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因此CD均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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