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同村梁某因土地纠纷产生恩怨,遂让其在读大学的儿子在梁某的承包林中放火,造成梁某承包林损失共计三十万。后李某与儿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上述案例中,李某属于共犯中的( )。

admin2020-09-21  34

问题 李某与同村梁某因土地纠纷产生恩怨,遂让其在读大学的儿子在梁某的承包林中放火,造成梁某承包林损失共计三十万。后李某与儿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上述案例中,李某属于共犯中的( )。

选项 A、帮助犯
B、胁从犯
C、间接正犯
D、教唆犯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A 项错误,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以各种方式帮助正犯实行犯罪的人。在外国和旧中国刑法中,帮助犯一般被称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我国刑法虽未直接规定帮助犯的概念,但规定了从犯,并且在从犯的规定中暗含着帮助犯。在本案例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李某并非仅起到帮助作用,其儿子的放火行为是由李某教唆的。B 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这里的被胁迫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而在精神上受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李某不属于胁从犯。C 项错误,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的人。案例中李某的儿子在读大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李某不属于间接正犯。D 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李某的儿子在李某的示意下放火,故李某为教唆犯。故正确答案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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