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电视机厂签订一份买卖电视机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时拿不出来,要求先提货,过两天再把货款送来,乙电视机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乙电视机厂行使的这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admin2016-07-08  22

问题 甲公司与乙电视机厂签订一份买卖电视机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时拿不出来,要求先提货,过两天再把货款送来,乙电视机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乙电视机厂行使的这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选项 A、不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此权利在法律上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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