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玉米新品种“中科1号”的权利人,该品种的育种完成日为2010年12月18日,申请日为2011年2月7日,初步审查合格公告日为2011年6月12日,授权日为2012年11月18日。甲公司经营的“中科1号”玉米杂交种因品种优良、产量高、抗病性强等特点,

admin2021-05-27  30

问题 甲公司系玉米新品种“中科1号”的权利人,该品种的育种完成日为2010年12月18日,申请日为2011年2月7日,初步审查合格公告日为2011年6月12日,授权日为2012年11月18日。甲公司经营的“中科1号”玉米杂交种因品种优良、产量高、抗病性强等特点,深受市场上广大种子经销商和农民的欢迎,具有较高的知名度。2015年3月,甲公司发现张三未经品种权人许可,擅自在市场上销售“中科1号”散籽玉米杂交种。张三的销售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植物新品种权,给甲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甲公司以张三为被告提起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诉讼,要求立即停止销售“中科1号”种子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
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于植物新品种申请的初步审查,包括以下 (          )内容。

选项 A、是否属于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的范围
B、是否符合新颖性的规定
C、植物新品种的命名是否适当
D、植物新品种是否具有稳定性

答案A,B,C

解析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①是否属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的范围;
    ②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③是否符合新颖性的规定;
    ④植物新品种的命名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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