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司法赔偿责任后,应当向有下面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

admin2019-11-15  28

问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司法赔偿责任后,应当向有下面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

选项 A、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暴力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B、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C、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D、刑讯逼供的

答案A,B,C,D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31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国家赔偿的范围相对追偿的范围要广。国家赔偿后进行追偿,实质上仅限于主观恶性较大的工作人员,如刑讯逼供,殴打、虐待,使用武器、警械,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所以考生在记忆法条时,不要盲目记忆,要学会提炼归纳。就本题而言,主观恶性较大是追偿范围的总称,抓住这一点,就不难判断具体的情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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