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其子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期限5年,保费已一次缴清。两年后其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李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admin2012-08-12  24

问题 李某为其子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期限5年,保费已一次缴清。两年后其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李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选项 A、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B、根据李某已付保费,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予以退还
C、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返还保险费
D、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全额返还保险费

答案B

解析 保险法第67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但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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