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7-03-07  22

问题 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
B、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
C、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D、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20条第2款、第3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该条,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因此A项说法错误,不能选。要注意的是防卫过当的标准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而不是不法侵害人是否伤亡。B项中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也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因此可以实行特殊正当防卫,所以B项错误,不能选。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同时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于前者由于是自己的财物,所以能排除犯罪性;对于后者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其犯罪性并不排除,因此C项正确。《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不属于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因此不是紧急避险,而是律师的义务冲突问题(维护被代理利益的义务与尊重他人隐私的义务)。律师应当自己权衡利益轻重,而不能通过紧急避险推卸责任。所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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