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住所地是上海市A区,经常居住地在北京海淀区。甲父乙现居南京市B区,乙在南京市D区有一房屋。如果乙生前想将此房屋过户给甲.受理公证申请的是哪一公证处?( )
甲住所地是上海市A区,经常居住地在北京海淀区。甲父乙现居南京市B区,乙在南京市D区有一房屋。如果乙生前想将此房屋过户给甲.受理公证申请的是哪一公证处?( )
admin
2019-02-01
11
问题
甲住所地是上海市A区,经常居住地在北京海淀区。甲父乙现居南京市B区,乙在南京市D区有一房屋。如果乙生前想将此房屋过户给甲.受理公证申请的是哪一公证处?( )
选项
A、上海市A区公证处
B、北京市海淀区公证处
C、南京市B区公证处
D、南京市D区公证处
答案
D
解析
根据《公证法》第25条的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9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关于土地权益的纠纷,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一—26,单)
甲国某航空公司国际航班在乙国领空被乙国某公民劫持,后乙国将该公民控制,并拒绝了甲国的引渡请求。两国均为1971年《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等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缔约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尚未就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24题)
甲国公民汤姆于2012年在本国故意杀人后潜逃至乙国,于2014年在乙国强奸一名妇女后又逃至中国。乙国于2015年向中国提出引渡请求。经查明,中国和乙国之间没有双边引渡条约。依相关国际法及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试卷一第19题)
甲国A公司(卖方)与中国B公司采用FOB价格条件订立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货物保质期为交货后一年。B公司投保了平安险。货物在海运途中因天气恶劣部分损毁,另一部分完好交货,但在交货后半年左右出现质量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有关贸易惯例,下
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8年第48题)
有下列哪些情形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随机试题
压力表使用范围通常为全量程的1/2-1/3之间。
A.苯巴比妥B.安坦C.阿司匹林D.肾上腺皮质激素E.磺胺嘧啶
从两设备中选择其一,两设备寿命期不等,应用( )指标比选。
当发包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则可以采用()形式。
某运输公司2009年拥有车船情况如下:(1)载货汽车25辆、挂车10辆,自重吨位均为20吨;3辆四门六座客货两用车,载货自重吨位为3吨;小轿车2辆;(2)7月份新购进大轿车9辆,中型面包车4辆;8月份新购进乘人小轿车3辆,当月均办理了车船登
在工作分析的准备阶段应进行的工作包括()。
一项面向全球的调查研究显示:85%的受访者表示他们的工作需要数字技能,56%的受访者表示他们的技能需要扩展升级,只有29%的受访者表示他们的技能已经足够。根据以上材料陈述,可推出()。
设α1,α2,α3都是矩阵A的特征向量,特征值两两不同,记γ=α1+α2+α3.证明γ,Aγ,A2γ线性无关,γ,Aγ,A2γ,A3γ线性相关.
Fiveyearsago,DavidSmithworeanexpensivesuittoworkeveryday."Iwasaclothesaddict,"hejokes."Iusedtocarryafre
Inthego-goyearsofthelate1990s,noeconomictheoristlookedbetterthanJosephSchumpeter,theAustrianchampionofcapit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