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进双方履行义务。根据上述定义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进双方履行义务。根据上述定义
admin
2019-05-10
29
问题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进双方履行义务。根据上述定义,以下情形中行使了不安抗辩权的一项是:
选项
A、甲、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在五个月内分批向乙公司供货,乙公司在10个月内每月付款10万元,甲公司货物供应完毕后,乙公司称甲公司货物不合格,拒绝支付余下货款
B、甲、乙双方签订房屋租赁,约定某日双方同时交租金并交付房屋,但到了约定时间,甲方发现乙方房屋被占用,甲方遂拒绝支付租金
C、老汪向甲公司定制了一套设备,合同生效后,在甲公司还未开始设计生产时老汪就支付了5万元全款。后老汪因经营的公司倒闭,不再需要该设备,遂请求解除合同
D、某公司与演员甲签订演出合同,该公司应在规定日期预付演出劳务费5万元。后甲因车祸受伤住院治疗,该公司告知甲暂不支付该笔劳务费
答案
D
解析
不安抗辩权的定义要点:①互负债务;②先后履行顺序;③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A项乙公司并不是先履行一方,不符合定义;B项“同时”不符合要点②;C项是老汪自己一方不能履行,不符合要点③;D项符合定义。故本题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8xpFFFM
0
海南
行测
地方公务员
相关试题推荐
近年来,“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以开阔的视野、______人心的作品和______人心的力量,传播社会正能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观众的热烈反响。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下列关于生活医学常识的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选项中的事件可能发生的是:①隋炀帝偏爱吃茄子②苏东坡的早餐中常有玉米粥③西红柿炒蛋经常出现在宋代百姓的餐桌上④开心果在宋代深受欢迎,学名叫阿月浑子⑤苦瓜不但可以食用,还能入药,被收入《本草纲目》中
共享经济发源于美国,它作为新经济的重要部分,模式本身是值得肯定的,也是人类商业文明的一次进步。它提升了商品使用效率,能够物尽其用,也是节约社会资源的一种理想模式。在这一过程中,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也给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但与此同时,也
某村连遭灾害天气,农民生产歉收,为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国家投入两个亿支援该村的生产活动,这属于国家财政支出中的:
京剧是中国戏曲的代表,被誉为“京剧鼻祖”的是:
①对孩子来说,重要的不仅仅是获取新知,更重要的是倾听和感受②那些形单影只的孩子,其实最需要父母停下脚步等一等,陪一陪③有的时候,一个故事、一本书明明已经读过几十遍,仍然要求爸爸妈妈抱着自己再读一遍④家长的监管和养育的欠缺,是任何其他外在的措施都难以弥
关于能源及能源的利用,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当前国际社会公认现代文明的三大支柱是:
跨国文化管理,又称“交叉文化管理”,即在全球化经营中,对子公司所在国的文化采取包容的管理方法,在跨国文化条件下克服异质文化的冲突,并因此创造出企业独特的文化,从而形成卓有成效的管理过程。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情形不属于跨国文化管理的是:
随机试题
“统计”一词的主要含义有()。
在职业生涯管理中,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员工的责任的是【】
下肢静脉曲张行静脉造影显示静脉全程通畅呈直桶状,提示()
A.海产品B.臭豆腐C.肉类、禽类、蛋类、奶类D.乳制品E.含淀粉多的食品沙门菌属食物中毒的好发食品是
关于商事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75题)
在计算EVA资本时,需要扣除的是()
A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2012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亿元,经审计负债总额为3亿元,企业2013年之前没有担保业务。2013年A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其中有1名是A公司的子公司B的董事。董事会有6人亲自出席,
《传习录》记载:“先生(指哲学家王阳明)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日: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日: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王阳明这一观点的错误是
Whatdoesthehamburgersayaboutourmodernfoodeconomy?Alot,actually.OverthepastseveralyearsWaldoJaquithintendedt
有关电子钱包的叙述中,“(49)”是错误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