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离家出走,一直无音讯逾四年。经申请,法院对甲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甲子乙与甲妻丙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将甲的财产分割,转归各自所有。乙又将分得的一条项链赠送给了女友;丙也改嫁他人,但不久两人又离婚。在宣告死亡期间。甲在外地将放在原家中的一台冰箱(系婚前财产

admin2022-09-19  30

问题 公民甲离家出走,一直无音讯逾四年。经申请,法院对甲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甲子乙与甲妻丙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将甲的财产分割,转归各自所有。乙又将分得的一条项链赠送给了女友;丙也改嫁他人,但不久两人又离婚。在宣告死亡期间。甲在外地将放在原家中的一台冰箱(系婚前财产,现已为继承人所得)卖与丁。不久,甲回到原住所地,经本人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上海海事大学2006年研]
    请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谁有资格向法院申请对甲的死亡宣告?为什么?

选项

答案甲子乙、甲妻丙均有资格向法院申请对甲的死亡宣告。 理由:《民法典》中并未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顺序,已取消了对死亡宣告申请人的顺序限制,因此甲的利害关系人乙、丙均可进行申请对甲的死亡宣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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