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订立合同,将甲所有的平房两间出售给乙,价款为58万元。为了少缴税费等原因,双方协商一致:在签订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印制的《房屋买卖契约》时,将上述房屋的买卖价格定为30万元。随后,双方另外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契约>,明确两间平房的买卖价格为58万元,乙应
甲乙订立合同,将甲所有的平房两间出售给乙,价款为58万元。为了少缴税费等原因,双方协商一致:在签订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印制的《房屋买卖契约》时,将上述房屋的买卖价格定为30万元。随后,双方另外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契约>,明确两间平房的买卖价格为58万元,乙应
admin
2022-01-27
31
问题
甲乙订立合同,将甲所有的平房两间出售给乙,价款为58万元。为了少缴税费等原因,双方协商一致:在签订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印制的《房屋买卖契约》时,将上述房屋的买卖价格定为30万元。随后,双方另外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契约>,明确两间平房的买卖价格为58万元,乙应向甲预付购房款30万元,甲收到预付款后2日内向乙交付房屋钥匙,其余28万元房款在1年内付清。该契约还载明:交至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房价为30万元的买卖契约只是为了应付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之用,不作为双方买卖房屋的正式契约,无任何法律效力。乙在付清预付款后,拿到了房间钥匙,余款经数次给付后,尚有15万元没有付清。甲多次催讨不得,遂诉至法院,要求乙付清余款。乙则主张,双方之间存在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获得房产部门的批准,为无效合同。甲多收的13万元款项为不当得利,要求甲如数返还。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3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3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
B,C
解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甲乙为了少缴税费等非法目的而订立的价格为3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意思表示一致、真实有效,合同成立并生效。该合同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不需房产部门的批准。因此B、C两项正确,A、D两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6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4年12月24日。众合公司与香港商人陈某约定:众合公司用100万港元从陈某手中购买香港某商业银行开出的050712号的本票1张,金额为240万港元。陈某在该本票的收款人处填入众合公司后,众合公司当日即持票到甲工商银行办理兑付。由于该行与香港某商业银行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王某投资开办了甲个人独资企业,聘请张某担任企业的总经理。王某与张某约定凡涉及企业重大经营问题,必须由王某决定。由于王某决策失误,甲企业出现严重亏损,对债权人乙公司的负债达10万元。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甲企业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甲家盖房,邻居乙、丙前来帮忙。施工中,丙因失误从高处摔下受伤,乙不小心撞伤小孩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66题)
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词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
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23题)
甲、乙、丙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并开始经营,但未取字号,未登记,也未推举负责人。其间,合伙人与顺利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淀粉加工设备一台,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设备归承租人所有。合同签订后,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向设备生产商丁公司支付了价款。请回答
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丙住。丙是个飞镖爱好者,因练飞镖将房屋的墙面损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60题)
甲单独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乙爽快答应并表示一定赴约。甲为此精心准备,还因炒菜被热油烫伤。但当日乙因其他应酬而未赴约,也未及时告知甲,致使甲准备的饭菜浪费。关于乙对甲的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10题)
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2010年卷三94-96题)请回答(1)-(3)题: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黏附分子包括
某贫困地区,终年食用玉米,皮炎、舌炎、腹泻及周围神经炎患者较多,痴呆发病率远高于其他地区。从营养角度分析,该地饮食可能缺乏
患儿,3岁。形体消瘦显着,面色萎黄,食欲不振,肚腹膨胀,青筋暴露,毛发稀疏结穗,精神烦躁,夜卧不宁,舌淡苔腻,脉沉细而滑。诊断为疳证,治疗宜用
2003年5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11月赵某下岗,负责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08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院应支持赵某的下列哪些主张
如果有同事在你认为不值得一提的小事上挑毛病,你会怎样对待他?()
已知a、b、c、d都是正整数,且a>b>c>d,a+b+c+d=2004,2a-2b+2c-2d=2004,则a+d的最小值是()。
BartholdioriginallyplannedforhisstatuetobeaMuslimpeasantwomanguardingtheapproachtotheSuezCanal.Instead,shes
(Duringthediscussion),Mr.White(remainedsilent)(when)(asking)hisopinion.
InAmericathejudicialisheadedby
Driver’sLicenseTestTipsA)Thisarticlewillprovideyouwithsomesimpletipsforpassingyourdriver’slicensetest.Adequa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