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公司与四海公司签订了一份联营协议,约定:双方各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一家工厂;由长城公司提供厂房;关于赢利分配:长城公司每年优先提取利润100万元,其余利润双方平分。如出现亏损,不影响长城公司优先提取利润的权利。此协议( )。

admin2013-08-02  24

问题 长城公司与四海公司签订了一份联营协议,约定:双方各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一家工厂;由长城公司提供厂房;关于赢利分配:长城公司每年优先提取利润100万元,其余利润双方平分。如出现亏损,不影响长城公司优先提取利润的权利。此协议(     )。

选项 A、全部无效   
B、合法有效
C、部分无效   
D、部分可撤销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联营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当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为联营的盈余,由双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联营各方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本题中“保底条款”以外的约定未违反法律规定,故联营协议为部分无效,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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