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再次接到举报后,三

admin2016-04-18  21

问题 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再次接到举报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的通知。请回答第(1)一(2)题。
就上述事件中的行为的属性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司考2013.2.98)

选项 A、市林业局的致函不具有可诉性
B、县政府的会议纪要具有可诉性
C、三部门的处理意见是行政合同行为
D、三部门的通知具有可诉性

答案A,D

解析 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13条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市林业局的致函仅是行政机关之间一种业务上的沟通需要,不具有强制力且尚未对相对人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不具有可诉性。同样,县政府的会议纪要仅是行政机关的工作安排,是过程性行为,尚未对相对人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也不具有可诉性,B选项错误。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因此,三部门之间达成的处理意见,不是与行政相对人达成的,只是一般的共同行政行为,而非订立行政合同,内容上也不涉及相对人民事权利、义务的得丧变更,故而C选项说法错误。三部门的通知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对相对人刘某产生了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故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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