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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请根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请根
admin
2017-05-08
46
问题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何为“附生效条件”?其特点是什么?
(2)何为“附解除条件”?其特点是什么?
(3)如何理解第2款规定?
选项
答案
(1)附生效条件是指合同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其特点是:在条件成就前,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停止状态,在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 (2)附解除条件是指合同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就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其特点是:合同已经生效,当事人已经开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其权利和义务即失去效力。 (3)第3款是关于附条件合同中所附条件效力的规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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