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时间为2015年4月1日。由于建设单位逾期未予支付,故施工单位于2015年8月1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但未得到任何答复。则施工单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为( )。

admin2016-08-05  33

问题 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时间为2015年4月1日。由于建设单位逾期未予支付,故施工单位于2015年8月1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但未得到任何答复。则施工单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为(    )。

选项 A、2015年4月1日
B、2015年8月1日
C、2017年4月1
D、2017年8月1日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施工单位于2015年8月1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即向建设单位提出了要求,因此,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计算。又因为本案例适用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为2017年8月1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zwP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