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业主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该工程采用边设计边施工的方式进行,合同的部分条款如下: ××工程施工合同书(节选) 一、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admin2014-05-06  21

问题 某业主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该工程采用边设计边施工的方式进行,合同的部分条款如下:
                                           ××工程施工合同书(节选)
    一、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某市的××路段,建筑面积3000m3,砖混结构住宅楼(其他概况略)。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为该工程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工程。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为2010年11月20日~2011年6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23天。
    (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叁拾肆万元整(¥234.00万元)。
    (五)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达到承包商最优的工程质量。
    (六)质量保修
    施工单位在该项目的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七)工程款支付
    在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二、其他补充协议
    (一)乙方在施工前不允许将工程分包,只可以转包。
    (二)甲方不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
    (三)乙方应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四)涉及质量标准的变更由乙方自行解决。
    (五)合同变更时,按有关程序确定变更工程价款。
    问题: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的程序是什么?

选项

答案确定变更合同价款的程序是: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天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对承包人的要求予以确认或作出其他答复。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承包人的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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