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0-04-22  14

问题 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罚
B、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训诫
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
D、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答案C

解析 行政处罚具有惩罚性。而“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是用于惩罚,而是用于纠正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故加收超标准排污费不是行政处罚,选项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为行政处罚”的表述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该企业作为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将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形规定为可以“予以训诫”的情形,故选项B“应予训诫”的表述错误。《行政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据此,选项C表述正确。行政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认为被诉行政行为(包括不作为)不合法,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的诉讼请求。《行诉法解释》第109条第3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根据该款,一审判决遗漏行政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但本题选项D所考查的是“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并非“遗漏行政诉讼请求”,故选项D的正确与否,不能适用《行诉法解释》第109条第3款解决。《行诉法解释》第109条第4款、第5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选项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表述,没有考虑到“不应赔的,二审应直接判”情形,故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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