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可以对下列哪些行为所得的收益行使归人权:

admin2013-12-28  15

问题 公司不可以对下列哪些行为所得的收益行使归人权:

选项 A、公司监事会主席擅自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批露给他人
B、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在买人后6个月内卖出
C、公司总经理用公司决定捐给希望工程的款项购买了一批生产设备
D、因包销购人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上市公司10%股份的证券公司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人的

答案1

解析 《公司法》第149条列举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的七种行为和一个兜底条款,并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该条并不适用于公司的监事,故A项当选。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公司法》并不是对监事的这种行为不加规制,因为根据第150条的规定,当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只不过不是通过公司行使归人权的方式罢了;C项符合该条第(一)项情形:挪用公司资金,不选;《证券法》第47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人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人,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人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1.5[L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由此可知,B项不符合题意;至于D项,我们应看清:证券公司因包销购人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D项中证券公司的行为是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人,还是要适用但书以前的规定,公司对此行为所得的收益仍然有权行使归人权,D项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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