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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某,78岁,因心脏病突发病逝。其身后留有积蓄80万有一套住房,常某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继承了这些遗产。那么常某的死亡,在法理上来讲属于( )。
常某,78岁,因心脏病突发病逝。其身后留有积蓄80万有一套住房,常某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继承了这些遗产。那么常某的死亡,在法理上来讲属于( )。
admin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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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常某,78岁,因心脏病突发病逝。其身后留有积蓄80万有一套住房,常某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继承了这些遗产。那么常某的死亡,在法理上来讲属于( )。
选项
A、法律事实
B、法律事件
C、法律行为
D、法律规范
答案
A,B
解析
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又可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常某的死亡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又必然引起遗产继承的法律关系,因此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A、B项正确。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法律关系而实施的合法行为。显然常某的死亡不是法律行为,也不是法律规范,排除C、D项。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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