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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国签订条约联合发射“宙斯号”载人航天飞船,发射之前甲国根据条约约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了发射登记。“宙斯号”载人航天飞船成功发射,顺利进入外层空间轨道,在空间轨道成功运行48小时后返回地面。由于操作失误,“宙斯号”航天飞船没有在预定地点降
甲乙丙三国签订条约联合发射“宙斯号”载人航天飞船,发射之前甲国根据条约约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了发射登记。“宙斯号”载人航天飞船成功发射,顺利进入外层空间轨道,在空间轨道成功运行48小时后返回地面。由于操作失误,“宙斯号”航天飞船没有在预定地点降
admin
2012-08-16
26
问题
甲乙丙三国签订条约联合发射“宙斯号”载人航天飞船,发射之前甲国根据条约约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了发射登记。“宙斯号”载人航天飞船成功发射,顺利进入外层空间轨道,在空间轨道成功运行48小时后返回地面。由于操作失误,“宙斯号”航天飞船没有在预定地点降落,而紧急降落于丁国的某沙漠区域。关于本案,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本案中甲国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发射登记是符合国际法的
B、对于紧急降落于丁国的“宙斯号”航天飞船以及其上的宇航员,丁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寻找并给予必要的救援
C、当丁国搜救人员找到“宙斯号”航天飞船以及其上的宇航员后,丁国有义务迅速将其交还给联合国秘书长,但没有义务交还给甲乙丙中任一国
D、当丁国搜救人员找到“宙斯号”航天飞船以及其上的宇航员后,丁国有义务迅速救助宇航员并立即安全地将其交还发射国,但可将“宙斯号”航天飞船收为己用
答案
A,B,
解析
根据外空法律制度,空间物体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射国发射,应由其共同决定其中的一个国家进行登记,本案中甲国根据条约约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登记是合法的,A选项正确;依据1968年《营救协定》,宇宙航行应得到一切可能的援助。(1)当宇航员发生意外、遇难,或在他国境内或公海紧急降落时,发现国应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立即把他们送还发射国,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2)在外层空间进行活动时,一国的宇航员应向他国航行员提供援助;(3)各国应把外层空间发现的对宇航员有危险的现象通知他国或通知联合国秘书长;(4)各国在获悉或发现空间物体或实体的组成部分返回地球并落在它管辖的区域内,或者落在公海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地方时,应通知发射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对于发生意外的空间物体应送还发射国。总之,得到一切可能的援助是前提。各国在获悉或发现航天器上的人员或空间物体在其管辖区域,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救援措施,并且及时通知发射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对于发现的宇航员和空间物体应当送还发射国,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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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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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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