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

admin2015-09-21  36

问题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试说明:
本条规定中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是什么?

选项

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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