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牙刷在省定期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测因牙刷刷毛顶端未磨毛,不符合GB19342—2003标准规定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不合格项为外观质量不合格),货值金额2500元,未销售。某市牙刷厂受委托生产的某“中国名牌”牙刷在同期省定期监督抽

admin2011-10-21  33

问题 某市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牙刷在省定期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测因牙刷刷毛顶端未磨毛,不符合GB19342—2003标准规定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不合格项为外观质量不合格),货值金额2500元,未销售。某市牙刷厂受委托生产的某“中国名牌”牙刷在同期省定期监督抽查中因牙刷刷毛、刷柄、刷头脱色,不符合GB19342—2003标准规定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不合格项为卫生要求不合格),货值金额12000元,全部销售。上述两件案件均由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立案查处。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某市日化有限公司作出(某)质技监罚字[2004]第某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的牙刷;(2)没收不合格的牙刷9216支;(3)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1250元。对某市牙刷厂作出(某)质技监罚字[2004]第某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牙刷;(2)没收违法所得432元;(3)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12000元。请分析回答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某市日化有限公司与某市牙刷厂的行政处罚是否公正,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否合理?

选项

答案行政处罚必须公正,这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行政法合理性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的自然延伸和具体体现。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该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一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公正原则,公正原则包括两层含义,它的第一层含义是处罚法定,更重要的是第二层含义过罚相当,即指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处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运用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循过罚相当,否则就会显失公正。《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显失公正在实践中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政处罚畸轻畸重,即行政机关的实际处罚与被处罚人的实际违法行为应受到的行政处罚相差悬殊;第二,同等情况下不同对待或不同等情况下同等对待;第三,行政处罚缺少必要的限度;第四,违反“择其最善”的规则;第五,行政处罚反复无常。本案中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某市日化有限公司和某市牙刷厂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是必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法定幅度范围内分别予以处罚也是合法的。通过对两件案件的比较可以看出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遵循了合理性原则,体现了过罚相当和区别对待的要求。上述两件案件是在同次的省定期检验中经抽样检测产品不符合GB19342—2003被判为不合格产品,检验类别相同,抽样时间一致,适用标准同一,涉案产品同类,性质同为生产不合格产品,适用的法律均为《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这是两件案件事实、情节和法律适用方面共同的内容。不同的方面是某市日化公司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为2500元,未销售,不合格项为外观质量,而给予了货值金额50%的罚款;某市牙刷厂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为12000元,全部销售,不合格项为卫生要求,生产的为“中国名牌”产品,而给予了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从上述事实中可以看出某市牙刷厂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较大,产品全部销售,卫生指标不合格可能对人体健康直接产生影响,危害程度较高,生产的是“中国名牌”产品,社会影响较坏。综合比较,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更加严重,从而受到了更加严厉的处罚,体现了不同等情况下不同对待的自由裁量要求,维护了执法的公正性。因此,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某市日化有限公司与某市牙刷厂的行政处罚是较公正的,自由栽量权的行使是较合理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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